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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次数: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11-22 17:11 [字号: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材料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发改产业〔2022639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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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121


        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对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领域提质扩量增效,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1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攻关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成果跟踪对接和服务机制,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持续给予支持,贯通实验室、小试、中试放大全链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外整体迁移至我省的有效期内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继续有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

        二、支持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

        4制定并动态更新新材料产业双招双引招引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各市因地制宜补链延链强链,实施精准招引,重点招引新材料领域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专精特新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各市可综合考虑项目投资、亩均效益、带动就业、创新成果等因素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5支持新材料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据《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开展新材料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对培育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6对新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方式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促进推广应用

        7对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按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综合采用财政直补、落实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保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

        8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组织新材料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展会。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设置新材料产业专区,发布新材料产品供需信息,推动新产品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项目等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拓展新材料新场景应用。支持新材料企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深度对接合作,通过协议、股权、联合体等合作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合力推动新材料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金融支持和协调服务

        9建立新材料企业白名单,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银行机构推送对接,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重新分配银行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开展贷投批量联动试点。(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推动优质新材料企业上市挂牌。对照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条件,建立新材料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甄选优质新材料企业开展梯度培育和精准对接,力争2026年入库企业达到50家以上,每年新增新材料上市企业1家左右、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

        11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新材料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2组建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35亿元的省新材料产业主题基金,以母子基金架构运营,母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县、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设立新材料领域子基金,服务新材料产业发展和双招双引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与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基金等市场化基金常态对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发挥雏鹰计划专项、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天使基金投早投小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支持新材料初创团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新材料应用转化等早期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4编制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的项目,依托“1+N”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集聚发展和平台建设

        15支持在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支持省认定的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置换,为新材料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责任单位: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

        17支持有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补;对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18.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和供需高效对接,利用羚羊工业互联网等,打造线上永续对接平台。定期举办线下专项撮合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9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新材料领域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相关活动,按照各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0积极推进新材料领域相关产品、工艺等标准制修订,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强化新材料领域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1通过省级战略帅才”“产业英才”“青年俊才”“菁英人才等人才工程计划、行动和政策措施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支持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项目,应严格管理、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资金一律收回。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按职责分工制定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皖发改产业〔2021315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