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举办者取得分红回报有什么规定?
来源:oa.house365.com_det365娱乐官网登录_game365备用网址教育局回复时间:2023-03-30 15:29

强化收益分配监管至关重要,涉及多方利益,既要为校外培训机构开拓培训业务积累资金,也要考虑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资者回报,还要防范举办者违规分配培训机构净资产或利润,以免学生、家长和从业者等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区分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两种情形,对收益分配分别做出规定。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净资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分配,其举办者不得从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或分配剩余财产。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利润,要按照《公司法》和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承办单位: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联系电话:010-6609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