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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省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2年完成52万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完成15万乳腺癌检查。
(二)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77个县(区、市)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优先考虑纳入低保的人员,同一项目地区尽可能整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项检查。
三、实施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项目地区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四、资金保障
1.经费来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各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2.经费标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
3.经费核拨。各市县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4.经费管理。各项目地区要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修订、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督导检查、资料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
省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监控中心设在安徽省肿瘤医院,负责制订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负责技术咨询与指导;完成省级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向项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向上级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市县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省妇女联合会 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健康安徽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2022年完成城镇低保适龄(35-64岁)妇女筛查约2.3万人。
2.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当地妇联收集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当地妇联告知筛查异常人员/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经费来源及标准保障
(一)经费来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费标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48元)。
(三)经费核拨。各市县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
(四)经费管理。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妇联填报工作报表,县(市区)妇联根据筛查情况协调县(市区)财政支付费用给筛查服务机构。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程序
(一)指标分配。省妇联按照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就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进行任务数分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将本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提供给同级妇联,妇联根据目标任务数,确定筛查人员。并将名单提供给筛查服务机构。
(二)筛查动员。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妇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筛查。各市县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宣传动员模式。
(三)开展筛查。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对县(市区)民政、县(市区)妇联联合提供的筛查目标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四)数据统计。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协助同级妇联将“两癌”免费筛查数据按规定时间报送上级妇联、卫健、财政等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
(五)资金拨付。县(市区)妇联将已筛查的城镇低保人员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县(市区)财政将费用拨付筛查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要加强对全省各级妇联、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培训。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